辽宁省《智慧工地建设技术规程》是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公司主编的地方性智慧工地标准,标准号DB21/T 3908-2024,发布日期2024-01-30,实施日期2024-03-01,技术归口: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 言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0 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辽市监发[2020]28 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20 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由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相关单位,结合辽宁地方建设特点及近年来国内外智慧工地建设方面的相关经验,编制完成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基本规定;4工程信息管理;5项目人员管理:6 物资材料管理:7 机械设备管理:8施工场地管理:9智慧项目管理;10智能建筑及创新应用;11智慧工地集成管理平台。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3号,邮政编码:110006,电话:024-23214755,传真:024-2386320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万明筑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金钱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华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建筑大学、沈阳毕帝基建筑工程设计事务、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城乡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区域公司、富力(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桥梁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公司
1总则
1.0.1 为加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建筑领域低碳发展,推进和规范智慧工地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智慧工地建设。
1.0.3 智慧工地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辽宁省现行有关规范及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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